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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环节申诉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届第二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在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同时关爱学生成长成才,现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10号)中,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程序”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环节的申诉范围、要求和步骤补充说明如下:

一、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研究生如对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提出重新检测申请。

(一)重新检测申请提出时间

2019届第二批申请答辩研究生可在2019年11月22日前提出论文重新检测申请。

(二)重新检测申请提出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后,先后经由导师签名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硕士点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硕士点审核各环节审核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1. 用于重新检测的论文,为学生根据首次查重结果修改后提交的学位论文。学生需按培养单位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和对应一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并在申请中明确包含以下承诺:本人所提交用于重新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论文均为最终正确版,且纸质版论文与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本人已确认无误。

2. 研究生处在收到硕士点提交的重新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送第三方机构查重、反馈查重结果给相应培养单位。

3. 重新检测后,若“全文复制比”大于或等于15%者为不通过,学生须延迟半年答辩;若“全文复制比”小于15%者,学生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学位论文评阅

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研究生如对第一次送审的评阅结果不服,可在获知送审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次送审申请。申请第二次送审的条件为,第一次送审评阅意见中同时包含“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种相反评阅意见,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第二次送审申请流程为研究生本人撰写申请书并签名后,先后经由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硕士点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硕士点审核各环节审核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论文答辩

研究生论文答辩未通过,申请复议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一)答辩委员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一名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且持“同意通过”表决意见的委员给出的答辩评分在85分及以上。

(二)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的,两名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且持“同意通过”表决意见的委员给出的答辩评分均在85分及以上。

 

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