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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21年上半年(2021年第一批)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10号)等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2021届硕士学位申请者;

(二)往届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位论文初稿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二)学位论文初稿导师评阅:3月21日前;

(三)学生按导师意见修改论文:3月31日前;

(四)导师评阅学位论文初稿修改稿:4月7日前;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4月17日前;

(六)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4月18-24日;

(七)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4月25-29日;

(八)学生修改论文并定稿:5月5日前;

(九)学位论文评阅:5月6日-6月5日;

(十)学位论文答辩:6月12日前;

(十一)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6月15-17日;

(十二)学位审批:6月18-24日;

(十三)学位论文、学位档案、学位数据提交: 6月25-7月2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强、任务重、材料多,请硕士点、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着眼学科专业长远健康发展,以及学位论文质量保障,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筹谋划。各硕士点、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三)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导师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也需和导师多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安排实验和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

(四)把握原则,保证质量。各硕士点、培养单位应本着保证质量、有序推进、服务学生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流程,做到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硕士点需在3月14日前汇总《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摸底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根据硕士点培养单位设置、预计申请答辩人数,制订硕士点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具体方案(应包括组织协调机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硕士点学位授予要求和日程安排等内容),纸质签章版报送东校区一教1408室,电子版发至学位与评估科邮箱:xwpg10588@163.com.

学位论文工作环节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请详见《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督促导师重点关注已经超出或即将超出学制年限研究生情况,并积极协助学业困难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任务;

(2)未进行学历学位照片采集(含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申请者,可自行前往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地址: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电话:020-83398378)采集,并及时送交所在学院。

 

联系人:杨老师、邱老师;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摸底情况调查表

  2. 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3.文件制度

  4.学术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

  5.专业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