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校级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一年且未达到结题时间的省校级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只需参加结题验收)。
(二)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中期检查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广师大〔2023〕239号)》,结合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报告,学校拟于10月中下旬统一进行中期检查。
重点建设项目须进行现场PPT汇报(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三)材料提交
请所有需要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成果扫描件上传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并将汇报PPT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一教1107)。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后续经费不再拨付。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凡是达到(超过)结题时间的省校级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应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成果验收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他类”项目参考“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报告,学校拟于10月中旬统一组织召开结题验收会。
重点建设项目须进行现场PPT汇报(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三)材料提交
1.请所有需要参加结题验收的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报告、成果扫描件上传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并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一教1107)。
2.成果证明材料。请将成果证明材料进行编目,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教学软件、论文、著作、电子课件、论坛总结、相关图片等,列出目录清单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成果原件由项目负责人自留备查。
3.汇报PPT。省级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研究生学术论坛以及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准备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内容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取得的量化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交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需要进行现场汇报的PPT发送至gsypyk@gpnu.edu.cn。
4.延期结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结题,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将视为结题不通过。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娄老师、田老师,联系电话: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