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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8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打造特色优势,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校级项目立项建设是申报省级项目的前提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型

结合我校研究生发展需要,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确定为5个类别:

1.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含课程思政)

2.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3.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4.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

5.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

、申报限额

(一)拟建博士点单位

为夯实我校拟建博士学位点的申报条件基础,建议民族学、教育学、电子信息三个拟建博士点申报校级示范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项目3-5项,教材建设项目立项3-5项。具体项目类别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二)硕士培养单位

面向学校目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一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每个培养单位立项项目总数为3-5项。具体项目类别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三、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2。

、工作流程

(一)组织动员

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二)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并于2月27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审核整理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申请人的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按限额指标数确定出推荐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邮箱:gsypyk@gpnu.edu.cn)于3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报和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学校立项

研究生院将于3月中旬前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立项。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统筹组织,以高质量的项目申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学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项目申请人应按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若无特殊原因未顺利完成结题,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暂停下一年同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资格。

联系人:田老师、娄老师,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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