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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8浏览次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面向我校在职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每个专业领域(方向)须提交不少于2(篇)项教学案例。

3.教学案例原则上为团队作品。各培养单位须组建至少2个以上教学案例撰写团队,并将人员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gsypyk@gpnu.edu.cn)。

此外,主持(暂未结题)省、校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4)团队,必须参加本次教学案例征集。

三、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教育硕士学位点教学案例遴选标准》(附件1)教指委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际需要。

3.教学案例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工作流程

1.培养单位组织教学案例撰写初审和前期打磨。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案例组织撰写初审遴选和前期论证打磨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的教学案例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2)一式二份和教学案例(一式五份)的纸质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一教1107),电子版发至gsypyk@gpnu.edu.cn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专业方向名称+教学案例征集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学科教学(语文)教学案例征集案例(10)。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与教育硕士培养管理中心对提交的全部教学案例进行形式审核。

征集工作不受理个人申请

2.教育硕士点牵头单位组织评审、评奖和打磨。教育科学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初步拟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共10项),经组织专家论证打磨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校表彰并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本届教学案例获奖名单、将入选教学案例纳入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并进行表彰奖励。入选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和单位授权书(附件1)。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教学案例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4月7日。

撰写教学案例、开展案例教学,对我校深化教育硕士培养综合改革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培育申报教育博士点均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已将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案例列为教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争高质量完成并提交优秀案例作品。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娄老师,田老师 38257203

教育硕士培养管理中心  李老师 15626148668


研究生院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