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条件及名额》的要求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结合我校研究生发展需要及往年项目开展情况,我校2021年申报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仅限以下4个类别: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认定条件及名额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均需纳入学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统筹考虑,所需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科学合理地提出推荐申报项目的具体经费安排;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
2.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经省教育厅认定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考核因素。
3.学校应加强对各类项目的审核,特别对涉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要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把关。
4.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推荐申报;建议学校对近3年内承担过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予推荐申报。
5.对于以往经省认定的项目,没有在“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经费中统筹安排或经费安排不到位的申报单位,本次项目认定将从严控制。
(二)具体要求及申报名额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
申报条件: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研究生学术论坛原则上应在申报成功后一年内完成。
报送省厅指标:3项。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针对广东省及高校研究生培养面临的实际问题,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时代特征,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成功后二年内完成。
报送省厅指标:3项。
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课程主讲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成功后三年内完成。
报送省厅指标:3项。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省内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合作单位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相应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三年内完成。
报送省厅指标:4项。
三、申报认定方式
各高校根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有关精神,有步骤、有侧重地在限额范围内遴选推荐各类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7天。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今年项目的申报工作。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将在今后的项目认定工作中减少认定名额。
(二)申报材料填写与报送
请各类项目负责人于4月26日前按照上述附件要求,将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15409821@qq.com;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校本部一教1408室)。
联系人:田老师,办公地点:东校区一教1409,联系电话:020-38257203
附件: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申请书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5.近三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