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条件及名额》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前期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获得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达到结项时间未结项的各类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具体见附件1),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验收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其他类”项目参考“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申请书中建设任务及目标,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3中的表3.1),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验收、不接受验收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学校将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统一组织召开结题验收会。
三、验收材料报送:
(1)结项报告书。“学术论坛项目和暑期学校”项目须填报《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中的表3.2);“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须填报《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中的表3.2、表3.3),“示范课程”项目须填报《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结项验收报告书》(附件3中的表3.4),“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须填报《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附件3中的表3.5)。
(2)成果复印件。将成果复印件进行编目,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教学软件、论文、著作、电子课件、论坛总结、相关图片等,列出目录清单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成果原件由项目负责人自留备查。
(3)材料报送。4月26日前将结项报告书和装订成册的成果复印件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统一提交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gsypyk@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