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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现就做好202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2022年申报认定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以下5类:

(一) 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三)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四)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认定条件及名额

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认定方式

各高校根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有关精神,有步骤、有侧重地在限额范围内遴选推荐各类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7天。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今年项目的申报工作。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将在今后的项目认定工作中减少认定名额。

(二)学位点初审

请各学位点结合本学位点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申请人的情况,严格按限额指标数确定出推荐项目,于4月29日前对申报项目完成初审工作。

其中,非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统一交学位点牵头单位初审。

(三)材料提交

各学位点完成初审工作后,于5月4日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含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纸质版(附件8)(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校本部一教1107室);电子版发至gsypyk@gpnu.edu.cn。

逾期或超限额数报送推荐项目,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研究生院不接收个人自由申请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娄老师,办公地点:东校区一教1107,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