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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广师大〔2019〕69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广师大〔2019〕69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结合我校研究生发展需要,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确定为2个类别:

1.校级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周期3年,总经费9万元);

2.校级教学案例库项目(建设周期2年,总经费5万元)。

二、申报范围

我校专业学位点牵头单位和各专业学位点学科领域(专业方向)所在培养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学位点或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统筹的基础上确定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自由申报。

2.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统筹规划、把关和审核。

3.结合今年职教专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实地专项检查评估要求,本次申报将对上述专业相关类别予以一定倾斜。

4.项目申报前,申报人应认真学习《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具体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实践基地项目

1)资质要求

校级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单位要求是业务与实践专业对口,满足专业实践培养方案的要求,能够提供完成专业实践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必要条件,保证专业实践的质量。校级实践基地原则上每年须承担8名以上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够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践指导教师,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2)考核评估

①中期检查:实践基地建设一年后,须开展自我评估和通过由研究生处开展的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取消实践基地资质

②合格评估:实践基地建设二年后,须通过由研究生处组织的专家组合格评估,未通过合格评估的取消实践基地资质,同时取消培养单位一年内申报各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资格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的资格。

存续申请:实践基地建设期满三年后,均须进行存续申请,评审通过者,重新获得授牌,进行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建设,未及时进行存续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实践基地资质。

考核绩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将与实践基地的设立、管理情况及运行绩效挂钩。因无实质运作、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形的,取消其校级实践基地资格并核减招生指标。同时,明年开始学校将仅从合作关系良好、承载能力强且规模稳定、培养质量高的校级实践基地中遴选推荐“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3)申报限额

各硕士点(专业)可申报1项。全校限资助9项,其中教育硕士6项。拟申报依托合作单位须已与我校开展1年以上(含1年)研究生实践培养合作(提供可信佐证材料)

2.教学案例库

1)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在岗教师,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案例写作与开发经验,掌握一定的行业企业资源,能持续跟踪、开发教学案例。鼓励校内教师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申报团队共同申报。

2)考核验收

①中期考核:项目立项建设一年后实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项,收回已拨付余留经费且不再拨付剩余建设经费。

②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结题答辩评审。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可延期一年再参加二次结题验收,若到期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的资格

3)申报限额

全校共资助12项,其中教育硕士8项。各硕士点(专业)可申报1-2项

四、材料填写与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老师申报,于4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电子版发至15409821@qq.com,将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东校区一教1409室

联系人:田老师、杨老师,电话:38257203。

 

 

                                                        研究生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