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教指委发〔2023〕06号)、《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23)7号)、《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2024年7月-2025年6月
二、实践教学对象
2023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
(一)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23)7号)(附件1)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和新闻与传播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各专业教指委要求、《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广师大〔2024〕39号)(附件2)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实践教学的工作安排
(一)召开实践动员会。研究生进入联合培养基地前,各学院应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参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合作导师职责,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二)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各学院及指导教师须帮助研究生联系实践单位并确定校外合作导师。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相关条件并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各类研究生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8人。”请各培养单位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后,在9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硕士点,请各硕士点统一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附件3、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方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到gsypyk@gpnu.edu.cn。
(三)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个人实践工作任务和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并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手册的相关内容。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习各项任务,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加强锻炼,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科研教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实践创新能力
五、实践教学的总结与考核
(一)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随机抽查,对未完成实践任务的研究生要求重新进行实践。
(二)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六、其它
(一)各有关培养学院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定向粤东西北计划教育硕士原则上须到定向市(县)实习,并依照学校、当地教育局和实习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鼓励非定向教育硕士到粤东西北市(县)开展实习。
各工程硕士、会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单位参照教育硕士成功经验和做法,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探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不折不扣高质量地完成实践教学。
(二)实践教学工作原则上由硕士点统筹组织、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生到我校立项的省级、校级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三)学校将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联系人:梁老师、田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