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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2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教学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2022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学校

(二)发现真问题

(三)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三、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具体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实习时间

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学期的专业实践。

(二)实习地点

定向粤东西北计划教育硕士(名单请见附件1)原则上须到定向市(县)实习,并依照学校、当地教育局和实习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学校鼓励非定向教育硕士到粤东西北市(县)开展实习(河源市优先安排)。

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实习期间食宿由实习学校统一安排,学期初和学期末往返学校和实习地之间的交通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期中往返两地的交通由培养单位或学生自行解决。

(三)组织保障

1.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2.安全保障。研究生实践前,各培养单位需集中动员,加强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要求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签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附件2),并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督导检查。学校将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4.政策保障。在河源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大埔县实习的教育硕士,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取得良好的效果,可优先认定为“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由研究生院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学校将给予一定实习实践补助。

联系人:梁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邮箱:gsypyk@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