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专业学位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教指委发(2017)4号)、《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教指委发(2017)11号)、《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的通知》(广师研〔201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2023年7月-2024年6月

二、实践教学对象

2022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

(一)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电子信息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的通知》(广师研〔2016〕16号)(附件2)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会计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实践教学的工作安排

(一)召开实践动员会。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前,各学院应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参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合作导师职责,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二)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各学院及指导教师须帮助研究生联系实践单位并确定校外合作导师。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0〕215号)相关条件并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2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每位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人。”请各培养单位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后,在9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硕士点,请各硕士点统一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附件3、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方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到gsypyk@gpnu.edu.cn。

(三)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个人实践工作任务和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

五、实践教学的总结与考核

(一)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5);研究生院将组织随机抽查,对未完成实践任务的研究生要求重新进行实践。

(二)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六、其它

(一)各有关培养学院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实践教学工作原则上由硕士点统筹组织、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生到我校立项的省级、校级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如果需申请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说明、基地简介、校外合作导师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各学院在审核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申请时,需严格把关,其实习要求不变。

(三)学校将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四)培养单位需做好疫情应急方案。疫情防控期间突发紧急情况,则全面暂停实践教学。已经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须据当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沟通研判并报研究生院、防疫办后,再做出继续实习或暂停实习的安排。

联系人:娄老师、田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