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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研究生实践教学。上学期应开未开的实践教学和本学期应开设的实践教学必须开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实践教学准备

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基于专业的性质与特点,联络实践单位,制订实践教学计划与具体安排。

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完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总表》(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3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2.统一安排实践教学点,安排好交通、住宿与保险。原则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应由培养单位集中统一安排到学校签约基地,一般不批准研究生自发联系;实践教学点不能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做好往返途中疫情防护,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学校要求进出校门;培养单位应根据规定为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购买相关保险。

3.召开动员会。各培养单位要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向研究生传达和强调实践教学目的、要求,明确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纪律,配好做好疫情防控等。

二、严格实践教学过程指导与管理

1.定期指导探望。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要根据学校规定安排探望实习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实践教学情况。

2.日常疫情监控。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防疫要求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健康状况与疫情防护进行每日监控,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统计情况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状况应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三、认真做好实践教学总结

1.查验材料。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

2.评定成绩。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3.做好总结。各培养单位要收集保存《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研究生教育见习手册》、照片、成果材料等,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并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实施保障

1.培养单位成立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切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研究、指导与组织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

2.学校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3.做好疫情应急准备。疫情防控期间突发紧急情况,则全面暂停实践教学。已经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须据当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沟通研判并报研究生院、防疫办后,再做出继续实习或暂停实习的安排。

联系人:杨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邮箱: gsypyk@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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