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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8)28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参加评选活动的院校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5.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限额

各有关培养单位可推荐2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请有关学院于111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3)及其与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科研立项证书、科研成果等等)一式3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校本部行政楼617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58890068@qq.com。联系人:丁燕红、杨宇婷,电话:38257203

  

附件:         附件1 :教指委发2018-28号(优秀教师和干部评选通知0813) (1).docx

              附件2: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研究生

            2018年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