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贯彻《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1号)(见附件1),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大〔2019〕700号)第七条第7款、《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大〔2019〕699号)第六条第7款等文件精神,请通知本硕士点(专业)任课教师于4月5日前录入上学期及以往学期未及时录入的课程成绩(录入步骤见附件2),并按要求及时归档(归档规范见附件3,上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同时各硕士点教学秘书要做好本硕士点(专业)本学期“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课程信息相关模块完善工作,如各门课程的开课、学位课设置、选课、成绩审核等,便于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应按百分制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格)及以上,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非学位课亦可依实际情况按四级制评定,四级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为:85-100分为优秀(A);75-84分为良好(B);60-74分为及格(C);60分以下为不及格(D)。
成绩录入与管理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录入,研究生处将该项工作作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将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田老师: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