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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附件1)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国家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利国利民政策,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学生。详见《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附件2因涉及到学生个人信息,单独发送至各学院)。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生是否在职特别注意全日制中是否有在职的,例如个别定向生,非全日制中是否有“非在职”的。)

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学校研究生处将学生填写信息汇总后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核准。

2.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填表相关说明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填报说明》(附件3)。

五、数据提交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电子版信息表的提交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于2019年3月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电子版命名为:“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某某学院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民族学院.xls发送至邮箱:358890068@qq.com(不愿填写请备注)

休学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2.纸质版信息表的提交

各学院将填写完整的《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打印一份,请每位学生在表上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3月6日前将纸质版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校本部一教1409

电子版、纸质版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3. 研究生处整理和报送数据:研究生处核对各学院(部)报送的确认表和数据后,于3月10日前将数据汇总报送至学信网。

4. 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数据完善:请通知本次自愿填写补录信息学生于3月6日前通过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补录,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4.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等,否则上报无效。

2.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各位学生和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3.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相关人员应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联系人:  丁燕红   杨宇婷   联系电话:38257203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2. 《在籍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确认表》(另下发各学院)

3.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doc

4.    附件4: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操作指南.doc

 

    研究生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