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21〕101号)(附件4)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培养指导专家工作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单位或牵头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分委员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培养单位设立培养指导专家工作小组(具体见附件1)。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及培养指导专家工作小组人员组成。一般由7~15名委员组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其专业领域(方向)实际设置情况确定)。其中,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2-3人,设秘书1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为委员会当然委员。应有不少于20%的校外行(企)业专家、知名学者担任委员。行(企)业专家原则上在我校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
三、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校外行(企)业专家、知名学者须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校外成员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方式:gsypyk@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