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方案 >> 正文
关于修订2019级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1浏览次数:[]

 

各硕士点: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为确保本次修订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04号)、《关于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11号)、《关于继续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认真总结各学科专业以往的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兄弟院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广东省及其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卓越职教师资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因材施教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方针,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开辟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各硕士点可确定个性突出、有专长或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加以个性化培养。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加强通识教育,提倡多学科间知识的交叉和渗透,须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2.分类制订,突出特色

培养方案须依据生源类型的特点和相应的培养目标制订,须体现“科学、规范、拓宽、求新”的原则,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以下类型:

(一)教育硕士普通领域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注:教育硕士普教领域研究生从2019级起学制改为3年,课程按16学时记一学分,所以相关培养环节要作适当调整,由于没有新的文件要求,课程内容原则上不作修订。

三、内容及要求

参照全国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文件(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各硕士点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工作程序

1.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按照公开、民主的原则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本学科导师、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相关课程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2.各硕士点将制订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外审。  

3.各工作小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培养方案调整,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填写附件3)。

5.各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在终稿上签名并加盖各硕士点公章及附件3于3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15409821@qq.com)。

6.研究生处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审查,提交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通过。

五、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杨老师(研究生培养科)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电子邮箱:154098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