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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1.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8.《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学位中心〔2020〕43号)、《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9.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10.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版指导性培养方案。

二、范围及内容

1.修订范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新增点)。

2.修订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研究生培养方案是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是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广泛调研,积极借鉴和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经验。

(二)强化价值引领,聚焦立德树人。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文件精神,培养目标增加内容参考如下:

1.文学类。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管理类、法学类。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培育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3.教育学类。引导学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培育爱国守法、规范从教的职业操守,培养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能力。

4.工学类。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三)瞄准类型定位,突出培养特色。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应突出学术性、前沿性、交叉性,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专业类别(领域/专业方向)为单元修订,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突出职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四)优化课程体系,提升核心素养。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对标2020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调整课程体系结构,把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或研讨类课程,要把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课程作为必修课,原则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应开设一门案例课程。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工作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培养指导工作小组成员等组成。

2.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统筹组织、论证及初审工作。

3.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订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3月底4月初,学校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布置会议。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召开培养方案修订专题会议。

2.6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在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培养方案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后,将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备案。

3.6月10日前,各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向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汇报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材料提交

(一)4月28日前,各学位点需提交培养方案的修订模板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经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gsypyk@gpnu.edu.cn)。

(二)6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gsypyk@gpnu.edu.cn)。

1. 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二级学院公章;

2.《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核流程表》纸质版;

3.《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培养单位院长、学科带头人、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4.《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撰写人、审订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审批人(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5.《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修改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娄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联系地址: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7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