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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9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1浏览次数:[]

各学术硕士点: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开展2019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为确保本次修订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认真总结各学科专业以往的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兄弟院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广东省及其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卓越职教师资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因材施教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方针,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开辟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各硕士点可确定个性突出、有专长或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加以个性化培养。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加强通识教育,提倡多学科间知识的交叉和渗透,须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2.分类制订,突出特色

培养方案须依据生源类型的特点和相应的培养目标制订,须体现“科学、规范、拓宽、求新”的原则,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1.民族学

2.控制科学与工程;

3.新闻传播学;

4.教育学

三、内容及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分要求、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分别确定和完善各学科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要注重夯实文理兼融的通识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突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标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需求、支持和建设发展的相关领域,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学校鼓励设置前沿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完成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

2.学分要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术研究生一般需修满34个学分以上16学时为一学分其中:

1)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与英语:政治理论3学分、基础外语4学分。

2)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须修满10个学分以上。

3)专业方向课。须修满4个学分以上。

4)选修课:须修满10个学分以上。

除课程学习外,还包括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各1学分、学术交流与学术论文1学分。

上述课程类型与学分,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导师(指导小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筛选)、答辩、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各学科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确定各学科灵活多样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机制,显著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

鼓励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培养,充分发挥校内外优势资源。

(五)课程体系设置

 1.总体要求

1)课程体系的优化与设置要体现先进性、适应性和科学性,经充分调研和讨论确定各类研究生课程体系。

2)开设的课程要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史,注重精炼更新、整合优化教学内容;课程名称应注意与国外同类课程名称保持一致,特别是专业基础类课程;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避免课程内容重复;避免因人设课,鼓励开设以讲座方式,反映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的研讨性课程。

3)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课程学时,必修课课程学时尽可能不超过36学时(2 学分),一般不高于54学时(3学分);选修课课程学时不超过36学时。  

4)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鼓励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启发式、探究式的教学模式,加强课程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思维,做好课堂授课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方法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实践。如利用多媒体、微课、mooc(慕课)等方式开展教学。

2.课程类型

各类研究生课程类型一般各类研究生课程类型一般包括学位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

1)公共课包括外语与政治课程,是全校所有硕士生的必修课,分别由外国语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

2)专业基础课是同一专业下的所有硕士生必须共同修读的课程。

3)专业方向课依据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设置,研究生按本人所属研究方向修读。

4)选修课。包含专业外语和其他任意选修课,各学科专业根据培养目标与要求,可开设有关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

3.学时说明

研究生课程原则上满16学时计1 学分,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如自学、调研、查阅资料、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

 4.必修环节

包括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各1学分、学术交流与学术论文1学分。

1)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各硕士点可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必修环节,考核成绩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者记1学分。

教学实践的具体安排由各硕士点与导师商定。教学实践的工作量在8-10课时之间。各硕士点对教学实践的效果应作认真检查,并评定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2)学术交流与学术论文。研究生答辩申请前完成听10次以上专业学术讲座,或参加提交了论文的学术会议2次,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计1学分。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对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参照研究生处有关规定。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前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和方案论证,说明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创新点、预期的进程等,并在学科点内进行开题报告。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各硕士点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工作程序

1.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按照公开、民主的原则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本学科导师、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相关课程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2.各硕士点将制订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外审。  

3.各工作小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培养方案调整,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填写附件3)。

5.各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在终稿上签名并加盖各硕士点公章及附件3于3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15409821@qq.com)。

6.研究生处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审查,提交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通过。

 

五、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杨老师(研究生培养科)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电子邮箱:154098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