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级研究生及导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2017级研究生更好地明晰自己研究生期间的培养任务、科学合理配置时间,促进各培养单位有效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师院〔2016〕4378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院〔2016〕438号)等文件要求,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与研究生商议并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
请研究生填写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参见附件1.2,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打印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处各存一份)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丁燕红;联系电话:38257203。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学术硕士).doc
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专业硕士)..doc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