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研〔2024〕6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硕士)8000元/生/年(其中国家下达6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2000元/生/年)。
(二)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硕士14000元/生/年(其中国家下达6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另文发放)。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符合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七)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交给导师审核。
(二)导师及培养单位初审。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进行初审,特别是核对资助对象的学籍状态,缴纳学费状况及注册情况。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同学,需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导师及二级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盖章同意,与审核名单一并交由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交无固定收入证明,方法为: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年度选择2024年。2022级及2023级研究生查询结果需在2024年3月至今不具有固定工资薪金收入,2024级研究生需在2024年9月无固定工资薪金收入。无固定收入证明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初审通过后,资助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附件3)(要求严格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表格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动表格样式,其中学号和银行卡卡号两列均为数值格式,银行卡必须为学校统一发放的,其中22级是中行卡,23级和24级是建行卡,卡号须与《申请表》中填写卡号一致,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发放),纸质版盖公章于2024年10月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办,电子版发至研工办邮箱yjscszk@gpnu.edu.cn。
(三)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培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监管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完成评审任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512584
地 址:东校区一教1108
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