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研〔2024〕6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一)参评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4.参评学年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三)奖励标准。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名额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金额为每生每年9000元;二等奖名额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名额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5%,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一、二等奖获奖证书。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须及格。
(六)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七)各培养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组织与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及导师审核。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由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落款日期不晚于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交给各培养学院。
(二)培养学院初步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相应的培养学院组织评审。各评审单位需按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拟候选获奖人选后,应在培养学院予以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附件5),《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等材料纸质版盖公章,于10月10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或培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认真检查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签章确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东校区一教1108),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szk@gpnu.edu.cn。文件名为“培养学院+学业奖学金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512584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诚信承诺书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模板)
6.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情况(模板)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