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研〔2023〕2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总结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情况,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广师大〔2022〕69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和考取博士研究生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用以表彰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特指应征入伍,或参加“三支一扶”、“山区计划”、“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基层服务计划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原则上为当年全日制、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以各学位点为单位下达(详见附件1)。
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如最后未能通过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则该名额自动作废,不再增补。
(二)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课程均及格。
6.在读期间曾获得过如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不含入围奖、提名奖)。
7.各培养单位或学位点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
已经考取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录取公示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和考取博士研究生奖申请资格:
(一)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当年有处分记录者。
(二)参评学年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三)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参评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参评时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参评时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四、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5月20日前向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申请表》(附件2),上交佐证材料电子版。
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申请人需报送申请表(附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公示文件(需要标注公示链接)纸质材料电子版。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亲自签署推荐意见。
(三)各培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各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于5月26日前择优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交至各学位点。对于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申请人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与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材料同步报送。
(四)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召集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审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申请表、汇总表纸质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研工办邮箱(yjscszk@gpnu.edu.cn)。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9日。
(五)研究生院组织审定,将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512584
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一教1108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申请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各项评优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