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研〔2022〕42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以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其他情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9名,经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学位点推荐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
学位点 |
分配名额 |
民族学 |
1 |
教育学 |
1 |
新闻传播学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教育硕士 |
基础教育 |
7 |
职业教育 |
3 |
电子信息硕士 |
3 |
会计硕士 |
2 |
总数 |
19 |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及其他课程单科成绩均须75分(按四级评定则需“良好”)及以上
(七)在读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或有已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排名前二)。
2.参与编撰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等(排名前二)。
3.在本专业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本人排第二、导师排名第一),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4.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二)。
5.获市厅级政府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术团体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
6.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以上成果均须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同等条件下,排名第一优先。
7.各学位点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学位点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参评学年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九)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十)每名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和所获竞赛奖项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附件2),将学习成绩单、连同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成果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成果佐证材料应与一览表所列顺序一一对应),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交给导师审核。
(二)导师及培养单位初审。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培养单位初审通过后,于9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位点。
(四)学位点评审。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前先对申报研究生资格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评审委员按照评审细则等要求,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进行评审。特别是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导师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拟推荐候选获奖人选后,应在学位点全体相关培养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位点填写《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6)、《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附件7),连同推荐候选获奖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纸质版盖公章,在9月28日上午12:00前提交到研究生院。
(五)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或对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学位点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学位点要认真检查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签章确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8日上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东校区一教1109),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szk@gpnu.edu.cn。文件名为学位点+国家奖学金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十分重要,请各学位点、培养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监督,严格按照评审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过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8815386.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6.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模板)
7.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模板)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