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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

广师大研[2022]12号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和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和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68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试行办法》(广师大〔2020〕23号 )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的在校研究生。

(二)业绩条件要求及奖励标准

1.具体业绩条件要求及奖励标准,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684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试行办法》(广师大〔2020〕23号 )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优秀科研成果奖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者需额外另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奖励分配申请表》(附件2),在20224月10日前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学院。用于此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仅限于2021年所取得的成果(即论文发表时间、专利/版权授权时间、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所取得成果,可申报当年科研成果奖。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初步评审。各培养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确定奖励类别及标准,并在培养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学院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202242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步评审公示阶段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诉,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复议并予以答复。

(四)成果审定。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联系人:李老师

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一教1109室

联系电话:38815386

材料提交邮箱:yjscszk@gpnu.edu.cn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奖励分配申请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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