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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预评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学位点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预评估阶段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一)学术学位点: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点:教育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完成预评估报告初稿(202211月底前)

参评学位点通过梳理总结近3年来学位点发展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要求,查漏补缺,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并将其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二)完成专家评议及整改方案(202212月底前)

1.组织专家评议

20221215日前,参评学位点组织专家完成自我预评估会议评审,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后,提出诊断式意见,并填写《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2.形成整改方案

1230日前,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整改方案。《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和整改方案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完成预评估报告定稿(20233月)

参评学位点于2023315日前,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及整改要求,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此次预评估中涉及到所有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

2.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到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

3.请各参评学位点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预评工作。

四、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纸质签章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8),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8813823



附件:

1.有关文件

2.学位点申报基本条件和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4.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模板)



研究生院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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