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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师大党委〔2019116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广师大〔20196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我校在岗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在聘兼职指导教师),且20229月至20247月期间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二)2024年拟评选名额为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研究生,近3年主讲过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5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六)近3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2.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3.曾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它校级奖励

4.毕业生已在工作岗位取得突出成绩。

(七)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分配名额: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各硕士点分配拟推荐名额(附件1),并采用差额方式进行评选。

(二)申请者填报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交至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有毕业生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总数不得超过2人。

(三)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只有一个推荐名额的建议优先推荐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导师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授予入选者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对已表彰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材料提交

申报者须将由单位审核通过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提交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评。

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点推荐名单汇总表》(1)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3)及证明材料1等纸质材料,于11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一教1108),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wpg@gpnu.edu.cn,文件名为硕士点名称+优秀研究生导师,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须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附件:

1.硕士点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硕士点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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