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时间安排,我校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一级学科点: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点:教育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整改方案落实:2024年6月前
根据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为学位点落实自我预评估整改方案阶段。学位点须将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1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二)自我评估:2024年7月—2024年12月底前
1.2024年7月,启动自我评估。
2.2024年10月31日前,学位授权点完成调研、自查工作,并向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总结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师资队伍状态信息等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3.2024年11月15日前,各学位点完成自我评估会议评审;11月25日前,学校组织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校外专家评审,形成整改意见建议。
4.2024年12月15日前,召开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各学位授权自评结果和整改提升方案。
5.2024年12月底前,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位授权点周期自我评估及整改情况并提请批准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材料报送
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报送截止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上传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四)随机抽评
2025年各参评学位点继续完善优化评估材料,迎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随机抽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应当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二)学位授权点评估中涉及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
(三)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
(四)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工作。
四、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纸质签章版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8),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8813823。
附件:
1.有关文件
2.学位点申报基本条件和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4.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模板)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