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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撰写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各相关学位点须提交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为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学位点

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教育。

(二)提交《信息表》的学位点

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年度报告》和《信息表》是自我评估和教育部随机抽查的重要材料之一,各学位点(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请各学位点(培养单位)组织专门团队负责,确保按时按质提交所需材料。

2.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学位点牵头单位须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明确分工,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撰写和《信息表》填报。相关学位点牵头单位为:民族学院(民族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计算机科学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机电学院(机械),自动化学院(能源动力)。

3.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相关培养单位应按照学位点牵头单位分工要求,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不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材料弄虚作假,将会影响本单位下年招生指标分配、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严重影响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的,学校可考虑取消所在培养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

4.评建合,提升质量。参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报告编写可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未参评学位点对标《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要求,填报《信息表》,做好学位点建设工作。

5.报告中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均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年度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6.表格:表序和表题置于表的上方,两者之间空1字符,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7.图: 图序和图题置于图的下方,两者之间空1字符;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四、材料报送

1.学位点牵头单位在2024年3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负责人审核签名纸质版《年度报告》和《信息表》,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2.按上级部门要求,研究生院将于2024年3月底在学校网页发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同步报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不公开)

 

 

研究生院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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