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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

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应当接受专项核验。国家将于近期启动2023年专项核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3个)

1.学术学位授权点:教育学

2.专业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会计

二、组织实施

本次核验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国务院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验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学位点牵头单位完成核验材料收集、整理和填报。

三、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核验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核验内容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各学位点具体核验内容以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后续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四、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工作

1.研究制订方案。核验点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制订核验工作实施方案,核验工作进度严格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2.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各核验点牵头单位根据填报说明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填报系统。通过“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填报相关核验信息。

(二)时间安排

1.1028日前,各核验点牵头单位制订核验工作实施方案和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并将核验工作实施方案、信息联络员信息上报至研究生院。

2.1031日前,各核验点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结合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具体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113日前,学校组织各核验点完成校外专家评审,各核验点据专家评审意见继续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4.1110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通过核验材料后,各核验点牵头单位完成系统填报上传。

具体时间据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后续发布的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核验点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协调合作,确保本次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1.须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梳理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并提供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2.多个单位共同建设的核验点,由牵头单位统筹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汇总基本状态信息表。

3.此次基本状态信息表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初定为201911日—20238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3831日(具体以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4.相关材料(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   电话:38813823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

2.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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