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写作,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今年上半年学位论文收尾工作,确保学位论文的修改和完善落实到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3年上半年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要点
1.研究生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根据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经本人签字,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做出认真修改,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经本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2.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后的修改情况,并对是否同意该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作具体意见。
三、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培养单位须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供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讨论学位授予参考。此材料与其他学位审核材料一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于6月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21〕261号)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广师大〔2019〕692号)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