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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要求,结合我校近年来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统筹领导,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狠抓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复制比检测、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过程管理;务必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神圣职责。

二、加强导师指导

研究生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务必要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意见,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确保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和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三、规范论文撰写

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注重格式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细化本单位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细则,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四、强化过程监控

(一)落实预答辩制度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科组织答辩小组具体实施。答辩小组不少于5人,具体成员由学科从具有相应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定。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并由导师书面推荐后,方可申请参加预答辩。

1.学位论文完成,结构清晰,结论明确,写作规范,注释标准。

2.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基本相符。

3.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

预答辩通过者修改完善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预答辩未通过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完善后,经导师同意,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预答辩。

(二)加强评阅管理

在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前(4月24日前),各培养单位需自行组织一次论文预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至3位评阅专家,并将学位论文预评审后的处置结论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严格答辩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广师大〔202126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广师大〔202236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务必做到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五、关注薄弱环节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重点关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建立“重点关注研究生”清单,把提前或延期申请学位的、再次申请学位的、导师指导研究生规模大的、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校外导师指导的、“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和“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等纳入“重点关注研究生”清单,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

六、强化抽检结果使用,加大惩戒力度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应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把关力度,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加强防范、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学位论文在国家和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将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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