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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

各硕士点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教指委发(2017)4号)、《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教指委发(2017)11号)、《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的通知》(广师研〔201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2018年7月-2019年6月

二、实践教学对象

1. 2018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2. 2017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

3. 2018级全日制工程硕士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

1.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工程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的通知》(广师研〔2016〕16号)(附件2)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实践教学的工作安排

  (一)召开实践动员会。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前,各学院应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参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合作导师职责,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二)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各学院及指导教师须帮助研究生联系实践单位并确定校外合作导师。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5号)相关条件并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师院〔2016〕44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位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确定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后,请于2019年7月13日前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个人实践工作任务和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

    五、实践教学的总结与考核

  (一)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4);研究生处将组织随机抽查,对未完成实践任务的研究生要求重新进行实践。

  (二)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六、其它

  (一)各有关教学学院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原则上由各学院确定研究生在实践教学单位,为方便研究生今后就业,有意申请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说明、校外合作导师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各学院在审核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申请时,需严格把关,其实习要求不变。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暂行办法.pdf

      2.     关于工程硕士企业实践管理的有关规定.pdf

      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xls

      4.    相关专业实践教学相关考核用表.rar

 

 

                                                  研究生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