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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受疫情影响,为保障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窗体顶端

为保证2020年下半年(2020年第三批)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1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及时通知相关导师、研究生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范围

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流程

(一)学位论文初稿完成时间:10月9日前;

学位论文初稿导师评阅:10月16日前;

学生按导师意见修改论文:10月23日前;

导师评阅学位论文初稿修改稿:10月30日前;

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11月2-4日;

学位论文预答辩:11月10日前;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11月11-13日;

学生修改论文并定稿:11月19日前;

学位论文评阅:11月20日-12月11日;

学位论文答辩:12月20日前;

一)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12月21-23日;

十二学位审批:12月24-31日;

十三学位论文、学位档案、学位数据提交:2021年1月2日-1月8日。

、学位论文工作具体要求

培养单位需在10月10日前汇总《2020年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登记汇总表附件1,发至学位与评估科邮箱:xwpg10588@163.com.学位论文工作具体要求请详见《2020年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附件2)。

、其他事项

(一)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强、任务重、材料多,请导师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也需和导师多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安排实验和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

硕士点、培养单位应本着保证质量、有序推进、服务学生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流程,做到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

(三)各硕士点、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四)未进行学历学位照片采集(含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申请者,可自行前往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地址: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电话:020-83398378)采集,并及时送交所在学院。

 

联系人:邱老师、杨老师;电话:020-38256458。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1

 

附件:1.2020年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登记汇总表

2.2020年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3.文件制度

4.学术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

5.专业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