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硕士点:民族学
二、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
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需要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包括:
一级学科硕士点:民族学、新闻与传播、控制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工程硕士(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相关牵头负责学院在9月15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excel电子版(邮箱地址为:gsyjsc@163.com,电话:85224230)。
2、教育硕士所涉及学院请于9月10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excel电子版报送到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邮箱地址为;33053066@qq.com,电话:38256631),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汇总于9月15日前上报到研究生处。
3、民族学于9月16日前完成校内预评估,10月16日前完成校内正式评估。
4、学位授权点的牵头负责学院如下:
学位授权点名称 |
学位授权点类型 |
牵头负责学院 |
民族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民族学院 |
新闻传播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教育硕士(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工程硕士(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四、其他
《基本状态信息表》反应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用作其他评估。
附件: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附件2: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办25号.pdf
附件3: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1.xlsx
附件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1.xlsx
研究生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