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受疫情影响,为保障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窗体顶端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受疫情影响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结合近期预答辩情况反馈,学校决定将于2020年7月底增开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专门审定受疫情影响无法于6月授位的毕业生的学位授予事宜。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0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调整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及时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导师、研究生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范围

(一)2020届硕士学位申请者;

(二)往届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2020年上半年可申请答辩的批次和时间

2020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学位工作在原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2月13日通知)计划的基础上,增加第二批次学位申请计划。

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答辩申请截至4月22日16:30(原定计划,需在6月12日前完成答辩),2020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答辩申请截至5月22日16:30(增设计划,需在7月10日前完成答辩),在上半年申请学位者,只能选择其中一批次时间参加答辩,未能按时申请答辩的学生须自行承担后果。申请第一批次答辩计划研究生,须满足在4月中旬预答辩中,预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为“预答辩通过”;申请第二批次答辩计划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未及时申请4月中旬预答辩研究生;2.在4月中旬预答辩中,预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为“预答辩通过”或“修改并延迟一个月重新申请预答辩”研究生。为确保学位论文送审能及时完成,建议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原定计划参加第一批次答辩,以便不影响6月底顺利毕业和授予学位。

申请2020年上半年任一批次答辩,且在该批次学位授予审预答辩后,任一环节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延期要求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691号)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批次情况登记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范围全体研究生选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批次情况进行登记,将相关情况填入《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登记汇总表》(附件1),于421日前发送至xwpg10588@163.com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流程

(一)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学位申请各环节时间如下:

1.学位论文初稿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2.学位论文初稿导师评阅:3月21日前;

3.学生按导师意见修改论文:3月31日前;

4.导师评阅学位论文初稿修改稿:4月7日前;

5.学位论文预答辩:4月17日前;

6.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4月18-24日;

7.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4月25-29日;

8.学生修改论文并定稿:5月5日前;

9.学位论文评阅:5月6日-6月5日;

10.学位论文答辩:6月12日前;

11.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6月15-17日;

12.学位审批:6月18-24日;

13.学位论文提交:6月25-30日(含3天公假);

1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7月1-5日。

2020年上半年第二批学位申请各环节时间如下:

1.学位论文初稿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2.学位论文初稿导师评阅:4月21日前;

3.学生按导师意见修改论文:4月30日前;

4.导师评阅学位论文初稿修改稿:5月7日前;

5.学位论文预答辩:5月17日前;

6.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5月18-24日;

7.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5月25-29日;

8.学生修改论文并定稿:6月4日前;

9.学位论文评阅:6月5日-7月3日;

10.学位论文答辩:7月10日前;

11.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7月13-15日;

12.学位审批:7月16-23日;

13.学位论文提交:7月24-28日(含3天公假);

1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7月29日-8月5日。

五、学位论文工作具体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具体要求请详见《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附件2)。

、其他事项

 (一)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强、任务重、材料多,请导师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特殊时期,可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尤其要加强对湖北籍研究生的人文关怀。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也需和导师多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安排实验和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

硕士点、培养单位应本着保证质量、有序推进、服务学生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流程,做到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坚决避免因疫情而降低学位论文质量和答辩要求。

(三)各硕士点、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满足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开题等活动需要,研究生可根据图书馆通知通过校外无障碍访问知网主要数据库等途径,获取网上文献资料与资源: https://mp.weixin.qq.com/s/Q0XnFNy0zpHv1fNfwd927w

(五)第二批次计划预答辩评议意见为以下意见之一:A.通过;B.不通过。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名的,只有意见为“AAA”,方视为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5名的,只有意见分别为“AAAAA”、“AAAAB”两种组合,方视为预答辩通过。其余情况视为申请人预答辩不通过,须修改并至少延迟三个月重新申请预答辩。其余要求同《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上半年预答辩工作的通知》(4月11日通知)。

(六)以上安排中的相关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学位申请工作将通过网络化办公进行,所有材料线上提交,书面材料待疫情防控解除、研究生返校后再补。

(七)未进行学历学位照片采集(含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申请者,可自行前往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地址: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电话:020-83398378)采集,并及时送交所在学院。

 

联系人:邱英尤;电话:020-38256458。

 

研究生处   

2020年417日  

 

附件:1.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答辩登记汇总表

2.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3.文件制度

4.学术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

5.专业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