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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支撑,在培养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关情况,规范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校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摸底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摸清目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数量和建设情况,夯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基础。

二、工作安排

1.培养单位自查。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所属学科专业(领域/方向)研究生所培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以往开展实践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全面了解本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数量、各基地师资队伍、往年接受研究生实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清查与摸底,并对基地的保留与否进行确认。

2.研究生院审核。认真核对与完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4年1月5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摸底汇总表》及院级基地协议纸质版(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一教1107室,电子版发送至gsypyk@gpnu.edu.cn,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7203。

3.公布名单。研究生院在统计汇总后,对基地情况进行核查,最终确认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凡是未提交基地名单及相应协议的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将不予认可为我校“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自本年度起,凡是未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将不予认可为我校“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已超过3年协议期限的基地,学校与依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基地协议书,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存续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评审通过者,重新获得授牌,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新一轮为期3年的建设。未及时进行存续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培养单位应提高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摸底清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摸底清查工作任务。

2.全面细致。本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摸底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各培养单位应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3.整改提高。各培养单位应通过本次摸底清查工作,查找本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整改,切实提高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质量。

4.研究生院将出台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建设绩效差、运行情况不理想的基地,将予以撤销处理。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