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保证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月21日(星期一)开始计算第一周,合计20周。课程教学:1~18周,课程考试:19~20周。研究生(非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21日。
二、开展教学检查
校院两级联合检查,以各培养单位为主。学校将由校领导带队,组成教学检查工作组。各培养单位组织党政领导、各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督导组成员、导师等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校、院两级检查同时进行,以各培养单位检查为主。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到教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等巡视检查,切实做到以检查促教学质量,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学风。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对各项检查的内容和结果作好记录。各培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政治意识形态,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抓实开学第一课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检查。
三、安排研究生及时评教
根据系统设定,各培养单位需及时通知研究生在3月6日前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教务信息平台(学生端)开展21年秋季课程的评教工作,完成评议后,学生方可查看学习成绩。
四、2022届预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针对近年来在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为保障2022届研究生顺利毕业,本学期将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预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1)研究生工作秘书: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研究生《总学分统计表》和《缺失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操作步骤: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全日制课程管理—打印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导出EXCEL),根据该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学分、修读课程及培养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2)研究生: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系统查看个人培养计划以及修课情况,并根据培养方案,仔细核对个人修课情况是否符合个人培养计划要求。
(3)未完成新华社图像采集的毕业生需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图像采集工作。
请学位点、相关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提醒未完成培养要求的相关研究生。
五、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和跨省进行现场实习,将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的学生列入疫情防控重点,防止出现盲区。春季学期各类校外实践教学(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形式),都需经研究生院和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学院组织学生到省内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要认真研究实习点的当地防疫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需要,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安排。实习期间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实习单位要求就地防控。
(2)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及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学生校外实习纪律,要对本学期学生校外实践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学生实习地点、实习时间、生活保障、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等情况,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习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体温检测记录,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可以参与校外实践环节的教学活动,没有返校或不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线上实践教学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确保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和取得相应的学分。
(5)凡是走读(早出晚归)且需要住校的实习生,须凭学校相关部门制作的出入证件进出学校校门。
六、检查、提醒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开学后,学院及导师要及时跟进二、三年级及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培养小组组织导师或者专人到实习基地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有成绩不及格或旷课、缺考等现象的研究生办理重修及选课,提醒缓考的研究生适时跟班考试。对2022年将达最长年限的各类研究生进行提醒、督促。
七、超学习年限学业预警有关工作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工作,逐一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告知和预警。
八、课程成绩录入及试卷归档
学院督促研究生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2021-2022年秋季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无法在规定时间报送成绩的任课教师,须事先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培养办)并经学院分管研究生院副院长、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延迟录入成绩。
特别提示: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重视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力度,确保本单位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教材意识形态审核
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广师大〔2019〕638号),请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教材选用基本原则,于开学两周内(3月6日)完成教材意识形态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内容见通知。
上述各项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老师联系。电话:38257203(杨老师、娄老师)。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