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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促进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创新团队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高水平有特色的导师队伍。

二、导师遴选

(一)遴选依据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

(二)遴选类别与范围

1.导师类别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校外行业导师。

2.参与遴选学位点

(1)6个硕士一级学科点:

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新闻传播学、物理学、中共党史党建学。

(2)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教育、会计、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交通运输、设计、应用心理。

申请者最多可按条件分别申请一种学术学位(学科方向)和一种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导师资格。其他不同学位点导师资格变更需要重新遴选。

(三)遴选流程

1.学位点制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学位点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新增导师名额。方案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与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其中,业绩条件中涉及到的“近5年”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

3.学位点初评

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位点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于11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

报送材料主要有:(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纸质(含签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含签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3)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材料需经由培养单位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培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

4.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学位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审查通过新增导师资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学校公布新增导师资格名单。

2024年新增导师,完成后期导师培训后自动具备2025年招生资格。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电子邮箱:xwpg@gpnu.edu.cn

附件: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文档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