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校外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时,须匹配1名本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二导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全面排查当前在校研究生中,第一导师为校外导师的人员情况,严格对照上述文件规定为相关学生落实第二导师,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8813823
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