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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浏览次数:[]

广师大研〔2024〕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主动性,加强和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广师大〔2022〕372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的在校研究生。

二、奖金奖励

(一)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奖项

对象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参赛学生

(团队)

10

6

3

1.5

1.5

1

0.8

0.5

0.5

0.4

0.2

0.1

0.1

0.08

0.05

竞赛导师

(团队)

奖金标准按参赛学生(团队)所获奖金的60%。

(二)奖励原则: 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获奖的,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奖的研究生,按奖项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获奖,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与本科生合作的集体参赛项目,仅限于奖励排名第一为研究生的参赛项目。同一作品或项目同年度不重复奖励,同一作品或项目不同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当年度补齐差额。

(三)参赛研究生(团队)的奖金分配,由排名第一的参赛研究生认定贡献后核定;竞赛导师(团队)的奖金分配,由排名第一的竞赛导师认定贡献后核定。

(四)参赛研究生(团队)奖金从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预算支出,竞赛导师(团队)奖金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评优项目预算支出。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优秀学科竞赛奖励的同学,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1),在2023年3月10日前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学院。用于此次申报的竞赛仅限于2023年所取得的奖项(即获奖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所取得成果(即获奖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申报本次的优秀学科竞赛奖励。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初步评审。各培养学院组织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奖励类别及标准,并在培养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学院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汇总表》(附件2),一并将附件1、2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2024年3月24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步评审公示阶段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诉,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复议并予以答复。

(四)成果审定。研究生院组织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一教1108室

联系电话:85512584

材料提交邮箱:yjscszk@gpnu.edu.cn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科竞赛奖励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