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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

广师大研〔2023〕4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一)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硕士)10000元/生/年(其中国家下达6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4000元/生/年)。

(二)2022、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硕士)8000元/生/年(其中国家下达6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2000元/生/年)。

(三)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硕士14000元/生/年(其中国家下达6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金另文发放)。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七)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交给导师审核。

(二)导师及培养单位初审。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进行初审,特别是核对资助对象的学籍状态,缴纳学费状况及注册情况。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同学,需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导师及二级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盖章同意,与审核名单一并交由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交无固定收入证明,方法为: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年度选择2023年。2021级及2022级研究生查询结果需在2023年3月至今不具有固定工资薪金收入,2023级研究生需在2023年9月无固定工资薪金收入。无固定收入证明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初审通过后,资助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附件3)(要求严格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表格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动表格样式,其中学号和银行卡卡号两列均为数值格式,银行卡必须为学校统一发放的,其中21、22级是中行卡,23级是建行卡,卡号须与《申请表》中填写卡号一致,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发放),纸质版盖公章于2023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办,电子版发至研工办邮箱yjscszk@gpnu.edu.cn。

(三)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培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监管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完成评审任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512584

地址:东校区一教1108

白云校区第二实训楼505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