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其代码、研究方向名称;

(二)招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三)招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四)招生学科(专业)学制;

(五)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六)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七)其他特殊要求。

 二、编制规则与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要严格使用《202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招生学科方向的设置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要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导师队伍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一般按具体专业(领域)进行招生,除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外,其他专业不宜再对具体专业(领域)细分招生方向。

(三)初、复试考试科目设置。本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须将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一起进行编制。

 三、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二)各硕士点及所涉及的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本学科的专家认真讨论、研究,组织编写《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填报表》(附件5),以上材料经各硕士点(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材料于8月31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校区一教11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dyzb@gpn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宋老师020-38256458。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202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doc

 附件2.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3.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xlsx

 附件5.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填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