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八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下设专家组织成员人选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部署,健全专家咨询评议、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组织在学科建设、学位审核、培养管理、质量保障和专业学位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我校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第八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硕士点学科专业培养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等行为。
2.学术水平高、专业造诣深,或者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同行认可度和学术影响力,熟悉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规律。
3.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质量监督或行业实践经验,能够积极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安排的会议、调研、评审、咨询等工作。
4.推荐人所属学科专业相关硕士学位授予点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学科评议组成员还应当符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并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培养或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26年9月1日)。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还应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具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经验;行业产业的委员应来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大型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用人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熟悉行业发展态势,能够在研判行业人才需求、指导实践教学创新、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26年9月1日)。
(四)当然成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现任成员,原则上纳入我省对应专家组织当然成员。
当然成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在推荐人选汇总表中备注当然成员所属专家组织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随本单位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无需填报推荐人选简况表。
三、推荐限额
我校作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培养单位,按照省学位委员会推荐限额规则,每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推荐1人。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我校相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学位授予点设置情况,择优限额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原则上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不兼任;同一专家不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二)各专业教指委组别行业专家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待各组秘书处初步确定后另行组织推荐。
(三)当然成员不占所在单位推荐指标。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简况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上报。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经学校研究审议并公示后,统一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3)和简况表(附件4、5)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于2026年9月24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位办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8813823;电子邮箱:xwpg@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