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科研学术 >> 项目管理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特色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校级项目立项建设是申报省级项目的前提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工作由学位点(牵头)单位统筹组织。学术学位点各二级方向、专业学位点各领域、职教专硕各专业方向所在培养单位协助学位点做好具体组织申报工作。

学位点(牵头)单位为:

1.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学)

2.民族学院(民族学)

3.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

4.计算机科学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

5.职业教育教师学院(教育)

6.财经学院(会计)

7.电子与信息学院(电子信息)

各学位点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好项目推荐工作。要将已获省校级立项及其建设成效(见附件6),纳入本次项目推荐的重要因素。原则上,对建设项目较多,建设成效不突出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控制。

二、项目类型

结合我校研究生发展需要,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确定为4个类别:

1.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含课程思政)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3.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4.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限额

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

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5),并于4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学位点牵头培养单位。

其中,非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统一交学位点牵头单位。

(三)学位点初审。

学位点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应有校外兼职委员参加),结合本学位点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申请人的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按限额指标数确定出推荐项目。公示3天后,学位点(牵头)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附件7)(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逾期或超限额数报送推荐项目,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研究生院不接收个人自由申请材料。

(四)学校终审立项。

研究生院将于5月中旬前组织专家对各学位点推荐项目进行终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公示5天后,正式发文立项。

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统筹组织,以高质量的项目申报,促进学位点建设与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学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

联系人:杨老师、娄老师,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