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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研究生实践教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实践教学准备

1.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基于专业的性质与特点,联络实践单位,制订实践教学计划与具体安排。

2.统一安排实践教学点,安排好交通、住宿与保险。原则上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点应由硕士点和培养单位集中统一安排,一般不批准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点不能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做好往返途中疫情防护,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学校要求进出校门;培养单位应根据规定为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购买相关保险。

3.召开动员会。各培养单位要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向研究生传达和强调实践教学目的、要求,明确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纪律,配好做好疫情防控等。

二、防疫要求

1.实践教学事前审批制。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和跨省进行现场实习,将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的学生列入疫情防控重点,防止出现盲区。秋季学期各类校外实践教学(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形式),都需经研究生院和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组织学生到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要认真研究实习点的当地防疫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需要,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安排。实习期间须严格按当地政府和实习单位要求就地防控。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与实习单位研究改进,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实习安排。

3.日常疫情监控。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防疫要求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健康状况与疫情防护进行每日监控,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统计情况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状况应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三、实施保障

1.培养单位成立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切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研究、指导与组织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

2.学校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四、时间安排

1.910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完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总表》(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硕士点审核,913日前硕士点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2.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培养单位应进行校外实习工作中期检查工作,撰写实习工作中期检查报告,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各培养学院的学生实习点;

五、认真做好实践教学总结

1.查验材料。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

2.评定成绩。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3.做好总结。各培养单位要收集保存《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研究生教育见习手册》、照片、成果材料等,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并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203

邮箱: gsypyk@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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