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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

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管理,强化实践教学的过程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我校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师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广师大防疫组〔2020〕32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学期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实践教学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和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后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上学期应开未开的实践教学和本学期应开设的实践教学必须开设。

2.各学院要做好实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每天定时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封闭消毒,并做好卫生及消毒记录。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教育,尽可能多批次安排,同组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实践教学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急促、乏力等疑似新冠症状时,教师应立即停止上课,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学生进行初步询问,并马上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学生心理安抚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部署,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实习专业负责人、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2.各学院召开实践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方案、实践计划,制定实践中学生疫情监控方案,要做好实践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实践的住宿、就餐,体温监测及应急处理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安排学生实践。

3各学院在研究生实践前,要召开实践教学动员会,向学生传达和强调实践目的,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中的管理办法和实习纪律,要求实践学生应遵循实习单位疫情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三方沟通交流工作,开展实践前,学院需让学生、家长、导师签写知情同意书。

4.各学院确定实践计划后填写《2020年XX学院XX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方案》、《2020年XX学院XX学位研究生实践方案》,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5.各学院在学生实践过程中要根据学校规定安排探望实习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实践情况,研究生处对实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检查,以保障实习质量。

6.实践过程中,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每日对实习学生的健康状况逐个摸排统计,每日按学校规定以学院为单位将统计情况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状况应妥善做好防护和应急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二)实践要求

1.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各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践内容,联络实践单位,拟订实践计划,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客观评定实践成绩,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 为便于管理,实践教学单位应由培养单位集中安排,一般不批准学生自己联系实践单位。如确实需要分散实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校外合作导师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等。各学院在审核自主联系实践的研究生申请时,需严格把关,其实践要求不变。

(三)交通、住宿与保险

1.实习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可以采取其它交通方式,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学生,应做好往返途中防护措施,进出校门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学校要求进出校门。

2.学院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为参加校外实践的学生购买相关的保险。

(四)实践教学的总结与考核

1.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工程实践报告等材料。研究生处将组织随机抽查,对未完成实践任务的研究生要求重新进行实践。

2.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导师及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实践过程进行成绩鉴定并在实践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3. 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收集保存研究生实习手册、学生实习成果材料、学生实习工作照片、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检查实习照片等材料,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并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有关实习材料《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研究生教育见习手册》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联系电话:020-38257203,邮箱:625397513@qq.com)。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