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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 号 )精神,更好地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培养与管理,推动我校教育硕士创新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对现行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1.凝练特色,服务需求

教育硕士按领域进行培养方案的修订,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按方向进行修订。各培养单位明确本领域(方向)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主动服务国家、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需求,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突出教育硕士各领域(方向)培养的特色。

2.追踪前沿,保持领先

各培养单位要紧跟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前沿进展,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突出专业学位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方案在修订时要与时俱进,追求卓越,保证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在五年内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3.提升质量,追求卓越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加强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爱岗敬业精神和教师情怀。

加强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有序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协同育人。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和研究工作。实践教学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 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 1 学期。校内实训、教育见习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实行 3年学制的培养院校可适当延后安排)。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

二、修订范围及实施时间

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3-2024学年开始施行。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11月5 日前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形成初稿。各培养单位形成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各培养单位按领域(方向)组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技术+师范”、信创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2.11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形成第二稿并提交教育硕士点(教育科学学院)。各培养单位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第二稿。培养方案第二稿于11月15日前送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蓝丽萍(电话:13432020227,邮箱:54522231@qq.com),由教育硕士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审议。

3.11月20日前教育硕士点(教育科学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教育科学学院汇总形成教育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后,将人才培养方案及专家论证表(签字盖章版)PDF及word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gsypyk@gpnu.edu.cn(联系人:娄老师、田老师,电话:38257203)。

4.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向教育硕士全国教指委报送材料。经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教育硕士全国教指委,教指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及方案模板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3.修订依据文件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